3月31日,山西能源局印发《山西省2025年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总体方案》(简称“方案”)。
《方案》指出,以采煤沉陷区、盐碱地、 沙地(以下简称“三类土地”)为重点,坚持新能源开发和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,规划建设一批绿色、先进、经济、安全、高效的省级大型风光基地项目。
聚焦“三类土地”比较集中的大同市、朔州市、忻州市、临汾市等区域,规划建设3-5个省级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,科学合理确定风电、光伏发电装 机规模,同步实施风光项目建设和生态治理,力争尽早建成投产。
聚焦“三类土地”及周边可利用土地资源,实施规模化、集约化布局,示范基地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千瓦,由近及远,应布尽布,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相结合。
各市要优先选择具备大型风光基地开发经验,资金充裕、投资意愿强、诚信履约情况好的企业作为投资主体。
基地项目须在下达建设计划2年内建成投产。已纳入建设计划的基地项目,全生命周期不得转让。
原文如下: